兒少買遊戲點數逾500須法定代理人陪同

兒少沉迷網路遊戲,甚至花大錢購買遊戲點數的案例層出不窮,立法委員王育敏今天(24)召開記者會,要求主管機關修法,讓超商業者和家長提高警覺,防止兒童和青少年過度購買遊戲點數。消保官建議,從定型化契約加以規範。

寒假剛結束,立法委員王育敏辦公室接到家長陳情,說念小學六年級的兒子多次到超商購買遊戲點數,最高一次買6000元,短短一個月花了將近2萬3000元,家長承認監督不周,但也認為超商應該把關。立法委員王育敏研議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針對未滿15歲兒少,單筆購買遊戲點數超過500元,應該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去年起推動自律行動,呼籲未滿18歲、到實體通路購買遊戲點數時,面額超過1000元必須由家長陪同。不過,公會法務長黃益豐表示,實際推動上,超商配合有困難,有些青少年血氣方剛,恐怕會導致爭吵局面。事實上,中、小學使用線上遊戲的調查也發現,只有5%學童花費超過500元,近7成玩遊戲都不花錢,應該加強輔導偏差族群;家長也要做好財務管理,不要讓孩子輕易拿到信用卡或是給大筆的零用錢;如果都要靠他律,「今天是遊戲點數,明天可能又有別的項目要立法」。

行政院消保官張嘉麟表示,兒童和青少年是消費弱勢,自制力和判斷力不足,可回歸民法的管理原則,也就是必須要有法定代理人事前的同意或事後的承認,這樣的買賣契約才是生效的。

消保官也建議,修訂線上遊戲點數的定型化契約,把業者的自律行動規範納入定型化契約中,強化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成為請求權的基礎,再加以配套法規,建立防範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