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行李物品報驗稅放 已修正

財政部對於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三條及第七條第四項規定已做修正,基隆關對此籲請商民留意。 基隆關表示,依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三條規定,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入境,海關可視實際需要,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實施紅綠線通關作業,但實務上對於罹患急(重)症的旅客轉送回國就醫申請由船邊或機坪通關,或是依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核准商務禮遇的旅客,並未採紅綠線方式通關。 為兼顧法令及實務,財政部特別修正了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三條規定,除原有的紅綠線制度外,增訂其他經海關核准方式辦理通關作業,另也同步修正該辦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課予該類旅客與一般旅客相同的申報義務及應負的法律規範。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海關對入境旅客採紅綠線通關制度,如入境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超過免稅額,就需走紅線通關,並向海關申報,該關特別提醒旅客攜帶行李入境時,其免稅範圍應以合於本人自用及家用者為限,而旅客攜帶自用的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等限量規定,可瀏覽該關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