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藥房老闆涉猥褻女童 遭重判3年2個月確定

八旬藥房老闆涉猥褻女童 遭重判3年2個月確定

宜蘭一間藥房的盧姓老闆,已經年近80歲了,但卻對涉嫌強吻年僅10歲的女童,甚至隔著衣服猥褻被害人,最高法院審理之後,認定盧姓老翁構成對幼童強制猥褻罪,重判他3年2個月有期徒刑確定。

(杜大澂報導)

78歲的盧姓老翁,在宜蘭羅東開設藥局,由於他熱心服務又待人客氣,還當過鄰長,因此,沒有人會想到,他竟然涉嫌猥褻女童。案件發生在兩年前,住在附近10歲女童,因為常到藥局玩,和盧姓老闆認識,當天下午,女童又來到藥房,盧姓老翁就趁四下無人,強吻並擁抱女童,再隔著衣服撫摸女童胸部和下體得逞。老翁最後用20元和1條口香糖打發女童回家,直到女童母親發現可疑的口香糖,進一步追問,才發現老翁對孩子了伸狼爪,憤而提告。

盧姓老翁一審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不過,高院審理時,認定老翁確實違反女童意願,嚴重戕害幼童身心健全成長和人倫秩序的信賴,加上老翁到案後否認犯行,改重判他3年2個月刑期,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遭駁回後就此確定。

(圖╱最高法院外觀取自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