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重罰錢櫃、好樂迪共900萬元

公平會今天開罰「錢櫃」以及「好樂迪」,兩家公司共同經營屬於應該申報結合案,公司方面卻都沒有申報,已違反公平法交易法。公平會重罰「錢櫃」500萬、「好樂迪」400萬,總計900萬元的罰鍰。

公平會調查發現,「錢櫃」以及「好樂迪」101年、102年間,兩家公司承租總公司辦公處所,重要經濟決策事項整合為一體,兩家公司針對經營視聽歌唱服務所涉及的營業、企劃、管理等核心業務,都是統一指揮且共同營運。兩家公司管理處採購部員工座位也位在「好樂迪」公司,同一員工同時要負責兩家公司同一類別或者品項的營運用設備、產品採購。

不只如此,兩家公司各部門業務及人員本來是各自獨立,也整合為統一管理關係,兩家公司內部網路、電話互連,營運用設備及產品共同採購、資源共享,全都屬於經常共同經營的行為。

全案已符合公平交易法規定的結合態樣,且這兩家公司也達到結合申報的門檻,照理應該向公平會申報結合,卻一直都沒有。加上先前兩家公司就曾經因為共同經營客服中心、電腦視聽資訊業務沒向公平會申報被處份過,這次等於是累犯,公平會除要求兩公司停止違法行為並且改正,更祭出900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