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會決議:撤葉世文職 停止任用5年

公懲會決議:撤葉世文職 停止任用5年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表示,葉世文在擔任營建署長及桃園縣副縣長期間,藉督導核辦機場捷運合宜住宅招商案,收受投標廠商鉅額賄賂,經監察院彈劾移送公懲會審議後,葉世文違失事證已臻明確,決議將葉世文撤職並停止任用五年。

(潘千詩報導)

公懲會表示,被付懲戒人葉世文於99年任職營建署長期間,核辦的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招商案,跟102年任職桃園縣副縣長期間,辦理八德合宜住宅案,都因收受廠商遠雄建設的賄賂、宴飲應酬,並協助遠雄取得標案,才在103年7月因涉犯貪污遭檢方偵辦,但偵辦期間又不願針對可疑的3317萬多元不明財產提出合理說明。

公懲會書記官長沈美姬說:「葉世文違法事證明確,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所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之旨,同時審酌葉世文嚴重傷害國家興辦合宜住宅,照顧弱勢民眾的政策,讓人民對政府的信賴盡失,及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所列各款事項等一切情狀,決議撤職並停止任用五年。」

由於葉世文是在營建署長任內退休後,才接桃園縣副縣長職務,並於案發後被桃園縣政府解職,加上目前法規並沒有追討退休金的機制,公懲會的懲處對葉世文似乎沒有影響。

(圖片取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