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保留地闢停車場 議員建議條件放寬

桃園市停車格供需失衡,市府獎勵民間設置公有路外停車場,上半年共獎勵五家業者,發放56萬4千塊錢的獎勵金,總計增加188格的汽車格。市議員謝彰文認為努力還不夠,應該做到跨局處聯繫,針對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部分擬定獎勵辦法,否則有多處公設保留地雜草叢生,無法做到地盡其用目的。

桃園市停車格供需失衡,市府獎勵民間設置公有路外停車場,上半年共獎勵五家業者,發放56萬4千元獎勵金,總計增加188格的汽車格。市議員謝彰文認為努力還不夠,應該做到跨局處聯繫,針對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部分擬定獎勵辦法,否則有多處公設保留地雜草叢生,無法做到地盡其用目的。

「停車格是桃園市民心中最痛。」謝彰文指出,根據統計,桃園市現有汽車74萬4千786輛,汽車格有19098格,平均39輛汽車才有一個停車格。機車部分則有111萬7千4百16輛,平均25輛機車才擁有一個停車格。

市府鼓勵民間設置臨時停車場,上半年增加188個汽車停車格,雖然持續規劃興建公有停車場,但停車格增加速度仍追不上車輛成長速度。

謝彰文說,桃園市閒置、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有1895公頃,大部分用做學校、停車場、公園或市場用地,之所以被設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就是人口成長,市府應該將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納入獎勵對象,至少在未徵收前可運用。一旦徵收,就讓地主簽切結書,返回原使用分區做使用。

依據桃園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細目、建蔽率、最大建築面積基準表規定。設置停車場建蔽率必須40%以下,面積不得超過500平方公尺。

謝彰文說,雖可申請設置停車場,但限制仍過於嚴苛,建議都發局、交通局將條件放寬,可透過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方式,把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地主納入獎勵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