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司機輾斃女騎士 遭判6月徒刑定讞

台中客運王姓司機2010年12月搭載乘客時,看見前方站牌有民眾招手,便從內車道往外車道停靠,但因未禮讓後方直行的賴姓女騎士,害機車後照鏡擦撞公車車身,導致機車搖晃摔車,賴女遭公車輾爆頭身亡。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王姓司機,台中高等法院判處王男6月徒刑定讞,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10年12月31日上午10時許,賴姓女大生騎車行經台中市大里區中興路和內新街口,前方一輛公車從內側道切入外車道,準備靠邊停車搭載乘客,但公車未禮讓後方直行的賴女,賴女緊急煞車,導致機車左側後照鏡擦撞公車,車身搖晃倒地,賴女遭公車右後輪輾爆頭,當場死亡。

檢察官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王姓司機,台中地院一審開庭時,王男辯稱,賴女先撞到右側某物再反彈撞到公車,法官依鑑定資料,認為王男無過失責任,因此判決無罪。

但案件上訴二審時逆轉,台中高院認定王男切換車道,未禮讓後方直行車輛,賴女煞車不及而摔車遭輾斃,因此認定王男須負過失責任,判處他6月徒刑,王男不服再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