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結不碰小三 男毀諾賠百萬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3年前與人通姦遭妻子發現,簽下切結書承諾不再與小三「吃飯上床」,否則罰款百萬。但才隔一周,陳男卻又偷吃被捉,陳後來與妻子離婚拒絕給付賠償,雙方鬧上法院。最高法院昨日判決,陳男須依約給付通姦賠償及賣房、離婚承諾費用共300萬元確定。 何姓女子指出,前夫在2012年與人通姦被她發現,為求原諒,他簽立字據,保證絕不再犯,否則賠償100萬。何女說,切結一周,前夫又與小三往來被她發現,前年雙方決定結束婚姻,簽字離婚時陳答應給她100萬。但辦妥離婚手續後,陳對之前所有承諾都拒絕履行,她只好告上法院,向前夫追討共300萬的賠償。 陳男辯稱,這些字據都是前妻捏造、撰寫,趁他前年開刀手術後,身體調養、行動不便時,威嚇脅迫要以菜刀砍殺,他迫於無奈才在字據上簽字,拒絕履約。 高院審理後認為,陳簽下切結書是因通姦遭前妻發現,為安撫其情緒才簽署,有法律效力,陳未能舉證受脅迫,包括此切結書及離婚承諾給付的款項等,共須賠償何女300萬,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