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不來 關稅員佔公款四千五百元 判刑又被休職一年

一名台北關稅局竹科支局的辦事員,利用出差詐領差旅費,甚至溜到大陸會女友,全案廉政署依法移送。總計被告侵佔公款四千五百元,被判處兩年徒刑,獲得緩刑五年處分,但被公懲會休職一年。(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四十歲的被告任職於關稅局竹科支局,原本有關單位追查販毒集團案件,一路追查並未查獲被告與販毒集團有勾結,卻意外查出被告因為業務需要,常到竹南的保稅倉庫出差。由於出差只需兩到三個小時,卻報支全日差旅費五百元,從九十八年八月到一百零一年十一月間,前後詐領共四千五百元。辦案人員還查出,被告曾有三次報周五出差,接著利用周休連假,跑到大陸會女友。

全案法官在審理時,被告也坦承犯行,並繳回侵佔的四千五百元。法官認為,被告領國家公帑,未按實報支差旅費,利用差假處理私人事務,有違公務員身分,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且詐取金額不高,同意給予緩刑,讓被告有自新機會。法官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名,判處被告兩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褫奪公權兩年處分。另外,被告也被公懲會決議休職一年。總計被告三年來侵佔公款四千五百元,不但被判刑還被休職一年,不管怎麼算都划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