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削少一點 移工滿三年免出境

剝削少一點 移工滿三年免出境

文/公庫記者張心華

立法院院會今日(10/21)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廢除移工在台工作滿三年,應出國一日的規定。未來移工就不用每三年被強制出境,也不會因此遭收仲介費。

原《就服法》規定,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家庭幫傭及看護等工作,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每滿三年應出國一日後才能再入境工作,且工作期間累計不得超過十二年。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六月底通過刪除移工聘僱三年應出國一日規定之修正案、送交院會審查,而院會終於在今天完成二讀、三讀。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等團體組成的台灣移工聯盟,上午集結在立法院外呼喊「廢除三年出國一日」訴求。仲介團體也來到現場,使用汽笛喇叭造勢,強烈反對修正案。(全文詳見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