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動保處啟動寵物業稽查 植晶片及來源

(記者黃秀麗臺北報導)臺北市動物保護處4月起啟動104年度特定寵物業者及特定寵物業者以外業者全面稽查行動,並以無預警方式,分別針對無照繁殖買賣寄養情事及特定寵物業者應遵行事項進行稽查。 特定寵物業者部分,將針對1.「寵物飼養設施、數量及方式」、2.「寵物照顧管理情形」、3.「寵物來源」、4.「寵物繁殖、買賣紀錄」、5.「寵物買賣資訊文件」、6.「買賣時是否植入晶片及寵物晶片使用情形表」、7.「展示或買賣犬隻(包含種公、種母)是否完成寵物登記」、8.「懸掛寵物業許可證」、9.「對年老或不擬續養之動物處理」等9項目進行查核,並以「寵物來源」及「買賣時是否植入晶片及寵物晶片使用情形表」列為查核重點工作,以提升動物福利及業者服務品質,如查有違法情事屬實,將依動物保護法第28條規定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特定寵物業者以外之寵物業者部分,則針對無照繁殖買賣寄養情事進行稽查,凡查獲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犬)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逕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規定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動保處處長嚴一峯表示,自103年度起,針對寵物業者,臺北市自103年度起即加強源頭管理,針對上架買賣犬隻一律植入晶片,業者並已配合辦理,104年度再強化,針對上架買賣犬隻來源稽查,必須是由取得許可證之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如此才是真正落實源頭管理。 圖說:動保處查察業者販售動物晶片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