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要廢都更條例,不能說一套做一套


文/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北副市長林欽榮19日在「不動產高峰論壇」上表示,都市更新條例「應該判死,不應再活」、「就讓它落日(八年)」、「以都市再生條例取代」;又表示未來台北市方針「小型都更給民間做,大型都更用公辦」。

自釋字709號以來,雖然遲了許久,林欽榮作為現任北市府官員,也總算承認該條例應廢。然而,此番言論表面上看來進步,內容卻令人擔憂。

都更在台灣,長期以來結構、法理歪斜,形同產業圖利條例。過去,屬於民事,經100%同意請領建照即可動工的合建案,在都更條例裡竟成為「公益」一詞的實質內容。透過實施者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只要經由都更審議委員審查通過,不但可以合法進行多數決、綁公有地、獎勵容積、還可以強拆範圍內的不同意戶。

雖然,林副市長表示未來施政方向為「公辦都更」,但並未表示,目前由建商發起的都更案應該就此廢除。即使提出「八年落日」構想,也只能預期將有一波大規模搶建潮。而事實上,目前在台北市,超過一定規模需要進行都市設計審議的都更案,屈指可數。佔多數比例的正是小規模的建築物更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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