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討債無門 廠商賴帳4800萬追不回

台北市長柯文哲6月怒拔體育局副局長陳良輝,原因是體育局監督廠商繳納權利金不力,廠商長期欠繳千萬,體育局仍放任其繼續得標,局長洪嘉文見事態不妙,也摸摸鼻子下台。然而,該案並非特例,經查,廠商積欠北市府的相關權利金、違約金加總,僅計算柯文哲2015年上任市長後的金額,就高達4836萬9199元,其中又以松山區三民國小綜合大樓興建工程違約金2839萬8057元最為驚人,這也突顯了柯市府在公共工程標案管理上的系統性問題。

柯文哲上任之後,廠商拖欠北市府的權利金、違約金案共有5件,除了體育局停車場案外,還包括自來水園區餐飲商品販售服務勞務採購,廠商欠繳履約期間水電費23萬9612元;鄰里公園綠地清潔維護採購,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欠繳9萬9329元;市有公用房地架設基地台使用行政契約,欠繳3萬1075元;另外還有工務局新工處負責的「松山區三民國小綜合大樓興建工程」,這也是柯文哲任內積欠違約金最高的案子,金額高達2839萬8057元。

20160818-SMG0035-001-廠商積欠北市府權利金、違約金一覽表
20160818-SMG0035-001-廠商積欠北市府權利金、違約金一覽表

績優廠商得標後問題頻傳

「三民國小案」是在前市長郝龍斌時期由市府教育局對外招標、新工處執行,高峯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後更名為一同營造)得標。但當時被評鑑為優異「甲級」的高峯營造廠,卻於辦理第一階段工程時,就因公司財務出狀況,工程進度落後,逾期完工,且初驗缺失改善逾期,經新工處催繳未改善,最後市府以違反契約為由終止契約。

新工處副處長池蘭生表示,依照規定,總工程費用達2億以上的「三民國小案」,因施工進度落後10%,市府階段性不發給估驗費用,加上廠商本身財務周轉不靈,叫不動小包工人進場施工,致市府決定解約,重新發包並變更設計執行原工程。發包施做的差額,市府要求高峯一併賠償,2016年6月7日法院判決市府勝訴,新工處將續採法律途徑追償,總追償金額達2839萬8057元。

採「最低標」發包 難排除體質不良廠商

這筆錢是否追償得回來仍在未定之天,然而,更需要外界監督與質疑的是,為何當初經市府評鑑為「甲級」且「有承造能力」的廠商,最後卻落得逾期完工、解約的下場?市府在評鑑廠商階段出了什麼問題?池蘭生表示,當時僅採「最低標」方式,以價低者得標,較難排除體質不良的廠商,但目前採取的「異質性最低標」採購機制,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改採「異質性最低標」 委員會先審再比價

所謂「異質性最低標」,即先由審查委員會審核廠商的施工計畫書,同時評估歷次履約情況評估,淘汰第一批廠商後,再進行第二輪的比價後決標。而現在的工務局也設有11個工務所,負責複雜標案的履約管理,相當於府內的PCM(專業營建管理),市府以此機制避免監督廠商不力的缺失。

不過,熟悉公共工程的人都知道,如果廠商有意「以案養案」、財務上「挖東牆、補西牆」,試圖以下一個合約作為向銀行借貸的依據,在資產負債表未能揭露的情況下,市府審查廠商承造能力時,仍無法完全排除廠商瑕疵;更甚者,一旦有內神通外鬼,就更有讓體質不良廠商得標的操作空間。

與廠商發生爭議 市府極少提起假扣押

新工處工程科科長張泰昌表示,新工處1年有100個左右的工程案,約有1%的廠商會與市府衍生工程爭議,若市府認為廠商需賠償時,民間B2B的作法就是提起假扣押的保全程序,但新工處卻未曾如此做。張泰昌解釋,是因為賠償金額不容易計算,不過,約有8成的爭議可以透過簽約時廠商提撥的履約保證金(通常為總工程款的10%)支應賠款,剩下的2成廠商也僅會透過取得債權憑證的「強制執行」為之,但力道較假扣押小得多。而經查,多數積欠個案都以「查無廠商財產及所得供強制執行」了結。

另有新工處人員表示,在爭訟階段,要對廠商提出假扣押,市府需先提撥遭扣押財產的3分之1作為擔保金,但突發性的爭訟事件往往來不及編列預算支應;就算動用預備金,若爭訟走到最後,市府不幸輸了,鉅額擔保金可能被沒收賠付廠商,屆時,公務員恐面對監察院彈劾與議會質詢的壓力,導致公務員不積極提出假扣押保全廠商財產以利後續追償。

此外,張泰昌也提到,與市府有工程契約關係的乙方廠商在財務出現狀況時,其協力的下包商丙、丁、戊廠,往往感知不對勁而先於市府提出假扣押,更聰明的乙方也恐早早將權值優先設定給銀行,使得市府扣押不到任何財產,光是新工處施工科手上就有5、6個這樣的個案。

由此可見,市府公務體系無法如民間廠商般靈活應對與廠商的相關爭訟,而整個新工處一年百來個案子要處理,卻只有1位工程法務人員,在履約爭端甚難避免的情況下,市庫因此吃虧認賠的金額,還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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