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回資金投資 開放股債保險八項

旺報【記者吳泓勳╱專題報導】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8月15日正式上路,由於在新法中針對台商海外資金匯回的用途與投資領域有所限制,除70%投資於實體外,也開放25%可投資在金融市場上。但具體能投資什麼還需仔細解說,而金管會也在上路當天發布《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點出可投資範圍包含如股票等有價證券、保險商品與債券類商品等8大項目。 據金管會日前公布的《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中指出,對於個人、營利事業從海外匯回存入外匯存款專戶的資金,可提取並存入信託專戶及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 至於具體開放投資的金融商品範圍,該《辦法》中規範,可投資金融產品共粗分為8大項,包含股票(含上市、上櫃、興櫃);投信基金;期貨ETF;指數投資證券(ETN),以及上市櫃認售權證、期貨或選擇權交易,還有含政府債券、公募公司債、金融債、國際債券等債券商品。 另外,還開放投資保障型與高齡化保險商品。據金管會說明,除保障型保險及高齡化保險商品之外,基於法規預告期間的外界建議,因此也決議原規定「定期人壽保險」商品中(不含生存保險金),可放寬納入符合一定保障比例的終身壽險。 此外,金管會也明定資金運用於有價證券的分散比率,例如持股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股份10%,以及投資單一公司股票、債券與不得超過20%等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