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抓嫌犯未通報記申誡 破案追加記功

協助抓嫌犯未通報記申誡 破案追加記功

九月初在苗栗發生隨機擄人案件,苗栗警方一路往南追,並聯繫彰化警方協助,嫌犯在彰化被逮捕,不過,當時協助逮捕的彰化兩名員警,卻遭到申誡處分,理由是苗栗縣跨縣市,彰化員警沒往上通報就協助辦案,類似辦私案,有兩名員警被記申誡,議員還在議會質詢為員警不平,彰化縣警局開會研議,協助破案部份決定記功嘉獎!

(張文祿報導)

彰化縣警方協同苗栗警方辦案,在彰化抓到擄人勒贖嫌犯,不過,當時,包括刑大隊長到小隊長,轄區埔心分駐所正副所長都列入懲處名單。

破案有功卻可能被記申誡,縣議員劉惠娟在議會曾質詢縣警局局長楊崇德:「辦案有功的這些基層員警,聽說被你罵得很慘。」

當時,楊崇德局長說「我們也不曉得辦什麼案,我們同仁就去辦了,這有點類似辦私案,沒有經過上級的核准就去辦。」

不過,楊局長也說,破案該獎勵還是要獎勵,未通報還是要申誡。

縣警局開會後,決定九名偵辦人員給予獎勵,其中徐小隊長因為偵辦首功,記功兩次,其他分別記嘉獎及記小功。至於未通報部份,仍予以徐小隊長申誡。(圖:翻攝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