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通姦除罪化 62年法律走入歷史

通姦是否要除罪化,在台灣一直引發廣泛討論,而鄰近的南韓憲法法院,正式廢除實施62年的通姦罪,但南韓民眾對通姦除罪化,依舊存在很大的意見紛歧。 南韓憲法法院26號第5次審議1953年通過的通姦法條,9名大法官以7票對2票,通過通姦除罪化的判決,其中唯一的女大法官投下反對票。判決書指出,通姦者不屬於國家進行刑事處罰的對象,通姦法侵犯人民的隱私權與性自主權,因此違反憲法。判決出爐後,南韓專門生產保險套與避孕藥的相關藥廠股價大漲,支持通姦除罪化的民眾也表示肯定。 ==南韓民眾== 通姦行為的構成,是發生在兩人有婚姻的情況下,因此我認為用刑法來處罰實在太過頭了。 根據南韓刑法第241條的通姦罪規定,有配偶的通姦者與通姦對象最高可判處2年有期徒刑。先前,南韓憲法法院曾4度駁回廢除通姦罪的申請,2008年正反雙方更只有1票之差。南韓1953年施行通姦罪法律,目的是當時男性占主導地位,而且離婚相當罕見,通姦罪是要讓不忠於婚姻者入獄受罰,來保障女性權益。然而,南韓社會快速現代化,法條內容早已過時,但還是有支持者認為,基於維持一夫一妻制,保障家族制度以及保護女性權利,應保留通姦罪。 ==南韓民眾== 我反對通姦罪除罪化,因為它會讓夫妻間的信任崩壞,同時導致社會混亂。 根據南韓憲法法院的這次裁決,2008年10月30宣判有關規定合憲後,因通姦嫌疑被起訴或被判刑的約5000人,將不再受法律制裁。目前東亞地區只剩北韓,菲律賓與台灣3個國家,仍然以刑法懲罰通姦,就全球來看,歐盟對通姦早已除罪,美國目前仍有23州「通姦有罪」,但極少有人因此被起訴。其他會以刑法懲罰通姦的國家,大部分是穆斯林國家與非洲國家。 記者 靳元慶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