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論文初稿豈等同於真本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有關蔡英文的「論文門」案,今日開庭,被告律師提出了所謂的「論文原本」,以證明蔡英文當初的確是寫了論文,呈交於學校,並以此論文通過了考試,取得了正式的博士學位。

我本以為這應該是最能還蔡英文清白的證物了。殊不料所提出的「原本」,竟然還是2019年在總統府公開「示眾」的初稿——一頁一頁散裝、未有裝楨、未有連貫頁碼,甚且上面還充滿了立可白塗改文句,以及超過400個錯字的「初稿」。

猶記我當年撰寫論文,「初稿」還是用手寫的,完成了幾百張600字的稿紙,也必須先去影印、裝訂,才敢送交給系所。通過口考後,回來還必須將口試委員指出的錯誤之處,加以改定、修正,然後才請人打字、印冊。

事實上,「初稿」只能證明蔡英文「曾經」寫過論文而已,因為就一般的博士(甚至碩士)學位取得的程序,必然有以下幾個階段:1.初稿完成;2.編妥目次、頁碼、裝訂成冊;3.提交系所備審;4.尋找口試委員;5.安排口考日期;6.口試;7.審查通過與否,並提供修改意見;8.取回修訂;9.重新裝楨,從封面、內頁、目次、頁碼等皆須齊備;10.送交系所;11.取得博士學位。這11個程序,都是必須完足的。

蔡英文的律師所提出的「初稿」,甚至連第2個程序都沒走完,世上豈有任何一個學生送交論文時是以散頁提交的?

我在1989年取得博士學位,當時的論文《明末清初經世文論研究》,由於經濟窘困,不敢多印,連同校方所規定的七本,總共只印了30本,一方面以因應申請教職所需,一方面也用以分贈師長。但我交遊素來不廣,也深畏「投卷」之譏,這30本也算是綽綽有餘了。不敢多印、多買,主要關鍵還是在經濟問題。

蔡英文曾自誇她的論文經由口考委員認證,是足以取得2個博士學位的,所以破例給了她1.5個學位。有如此表現傑出,前無例、後無續的優秀論文,如果是我,在經濟許可的情況下,肯定非得印個3、5百本來「驕其鄉人」不可。可惜的是,我拿的不過是個村裡村氣的「土博士」,書也未有如此高的評價,只能一切從簡了。

蔡英文所取得的可是英國著名的LSE的洋博士,在那個年代,「海歸」回來的洋博士,可真不是我們的「土博士」所能比擬的;蔡英文出身於富豪之家,家大業大,論文又是如此的優秀,而我不怎麼起眼的論文、書籍,都還能輕易取得,但蔡英文至今卻連一本「正式」的論文都拿不出來,這真是讓我大惑難解的事。

蔡英文究竟是「真博士」還是「假博士」,我心底自有定見,不必多說。但如果依照蔡英文律師所提出來的「初稿」,就意欲「證明」她有論文,並以此取得博士學位,請恕我還不至於如此昏蠢愚昧,是絕對難以認同的。(作者為退休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