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年繳3150元 厝邊放心歡唱

中國時報【唐玉麟╱台北報導】 阿公阿嬤到里民中心歡唱卡拉OK,恐侵犯著作權問題有解!經智財局協調,8月1日起,直接向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洽商授權,一部伴唱機年繳3150元,就可開心與鄰里好友盡情高歌,若不繳費,一旦被抓到,里長將涉及侵害著作權,要負起刑事責任。 目前村里活動中心辦活動,唱卡拉OK,部分是由縣市政府編預算出錢,解決著作權爭議,智財局統計,現僅台北、新北、基隆、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市政府編列預算。 且電腦伴唱機內音樂數量多,版權分散,協調不易。經協調,繼今年1月對小吃店、土雞城等營利業者,使用電腦伴唱機,可直接向單一窗口MUST繳費,智財局將適用範圍擴及里民活動中心使用卡拉OK,同樣可向MUST申請繳費。 智財局說,里民活動中心利用電腦伴唱機,普遍是公益性、無涉及營利,自8月1日起每台伴唱機每年支付3150元,就可取得3家團體完整授權;若是公益性,但涉及營利者,如里民活動中心收取入場費,每年則須支付6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