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縣市長 25日起可收獻金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3日電)監察院財產申報處今天說,直轄市市長、議員及縣市長、議員擬參選人,25日起,可依法向監察院申請收受政治獻金

今年七合一選舉將於11月29日舉行,監察院財申處今天做上述表示。另外,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等擬參選人,8月25日起申請收受政治獻金。

財申處指出,擬參選人申請政治獻金專戶,經監察院許可後,可開始收受政治獻金;如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者,依政治獻金法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監察院說,為了讓參選人了解政治獻金法令,將於5月中旬起,陸續辦理20場政治獻金法令說明會,幫助相關政黨、政治團體、參選人避免觸法受罰。

財申處統計,從民國97年8月到今年3月31日止,政治獻金違法類型,以個人超額捐贈受罰件數最多。

監察院指出,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每年捐贈政治獻金總額,對同一擬參選人不得超過1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合計不得超過20萬元,請民眾注意,不要超額捐贈。10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