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逼脫褲玩4P 男性侵少女獲判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蕭男、張男及李姓少年於101年帶少女至汽車旅館,蕭男性侵少女後,逼張男脫褲一起玩4P。彰化地院審理,判蕭男7年徒刑、李男3年4月,張男則遭判無罪。

據《自由時報》報導,蕭男、張男及李姓少年101年6月將17歲少女約出,並帶往汽車旅館休息。少女洗澡時,蕭男慾火難耐,直接闖門性侵,少女事後坐在床前哭泣,蕭男竟和2名友人說「一起玩,才爽!」

張男本無性侵意願,但在蕭男言語脅迫下,還是脫褲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張男事後向少女父親坦言,「我和另外2人性侵你女兒」,少女父親憤而報警。

報導指出,由於少女庭上稱性交時能輕易推開張男,但因對對方存有愛意,並無抗拒動作。法官認為張男無違背少女意願,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