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延退 警界連署要求危勞族群維持50歲自願退休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上周討論「特殊對象」退休制度,受邀的內政部官員在會議上表示,警消人員屬危勞工作,應至少維持55歲退休,不過,《公務人員退休法》第4條規定「具備危勞特性職務,可於50歲申請自願降齡退休」,內政部官員說法明顯與法令不符,由於警界擔心年金改革委員會對於警消延後退休已有相關腹案,最近已在網路上連署請願案,要求警正以下危勞族群維持50歲自願退休。

國內現職警察人數約有 6-7 萬人,已退休警察人員約有 12-15 萬人,是軍公教族群中人數僅次於國軍及教育人員的第三大族群。由於部分基層警察人員執法過程具有危險性,並且需要配合晝夜執勤待命,《公務人員退休法》也規定「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由主管機關就其職務性質具體規定危險及勞力範圍,送經銓敘部認定後,酌予減低,但不得少於50歲。」

不過上周年改會邀請內政部、交通部等相關部會,針對警消、鐵公路員工等特殊對象退休條件進行討論,內政部代表表示,警消危勞人員維持目前55歲退休,和目前警消的自願退休規定不同,警消人員因此在網路上發起「支持危勞員警維持現制可於50歲申請自願退休」連署。

根據銓敘部頒布「警察人員警正以下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降低退休年齡標準表」,巡佐、警員、小隊長、偵查佐、偵查員、隊員、教育班長與警政署保六總隊警官隊組員自願退休門檻為50歲,屆齡退休門檻為59歲;副局長、督察長、分局長、副分局長、分駐所長以上警官自願退休門檻為55歲,屆齡退休為60歲。

除了警消人員在爭取自願退休年齡維持不變外,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上周也在年改會上,主張公立學校駐衛警提高退休待遇,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表示,全國3、4千名公立學校駐衛警,一直到前年才開始適用公保,他們的工作勤務與警察差不多,但退休所得非常低,有些一個月只能領1萬多元,甚至比勞保老人年金平均還低。

林萬億:可協助轉業或職務再設計

針對軍警消等特殊對象延後退休問題,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表示,軍人等特殊對象,離開原有工作崗位後,可以透過退輔會等相關單位協助轉業,或透過內部「職務再設計」,等到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再領取老人年金,在此之前,如果發生轉業不順等問題,制度設計上,可以安排領取部分年金,轉職成功後再保留其年金權至法定退休年齡。

至於駐衛警部分,日前年改會上,內政部與銓敘部還一度發生互踢皮球情形,內政部方面認為公立學校駐衛警退休條件係銓敘部訂定,但卻馬上被銓敘部打臉,強調駐衛警管理辦法是內政部主管,駐衛警目前僅能領取一次退職金,待遇上比較像技工、工友。

林萬億表示,駐衛警部分目前退休領取61個基數,的確是相對偏低,未來制度怎麼改,未來可以再討論,不過近年各縣市公立學校已逐漸改由保全人員擔任駐衛警,駐衛警人數正逐漸減少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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