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檢檢察長江惠民:科學鑑定…鄭性澤沒殺人

台中高分檢檢察長江惠民:科學鑑定…鄭性澤沒殺人

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死囚鄭性澤獲釋,台中高分檢創下司法史上檢察體系為死刑犯聲請再審首例,也讓人權團體奔走14年的一起可能冤案露出曙光;台中高分檢檢察長江惠民表示,科學鑑定的證據,讓我們相信鄭性澤沒有殺人;主任檢察官吳萃芳則說,調查單位靠口供、自白辦案的年代已經過了,一切「讓證據說話」。 江惠民說,會對鄭性澤案「關注」,是因上任後發現鄭案一再被社會團體討論,覺得其中或有蹊蹺,於是找同仁討論,「是不是應該來重新查查看?調卷看看有沒有問題。」 心臟中彈 還能動15秒 豈料調卷後,發現其中確有很多疑點未被查明,因而重起偵查。 吳萃芳說,為進一步追查實情,專案小組找上曾在去年參與鄭案研討會的台大法醫教授李俊億,由其所提供的國外文獻,推翻了原判決中所指,已死的羅姓主嫌在被員警開槍擊中心臟後,不可能再對死者警員蘇憲丕開槍的認定,因為文獻記載,確有人在心臟中彈後能跑百碼,有10至15秒的時間,能持續行動,也就是還有繼續開槍的能力。 而射中蘇憲丕的3槍,其子彈的入射角,根據案發時的相關人所坐位置,不可能是由鄭的位置開槍,鄭也不可能在短短2秒內,跨越坐在位子上2個人到羅的位置開槍。 5創傷口 非倒後射擊 至於殺警案中同型的克拉克手槍,在射擊後退彈方向,可能是呈現不規則狀的,而非原判決中認定都是子彈往右退彈,故3槍不排除是同一位置的人所開。 加上蘇憲丕共中3槍彈5個創傷口,但原判決只提3槍彈3創傷口,根據科學鑑定,研判死者是在身體彎曲時中槍形成多個創傷口,而非原認定的倒地後又遭鄭性澤開槍射擊。 蘇中3槍,第1槍在右側太陽穴;第2槍在右胸近腋下;第3槍則是在頭頂正中央近右側處,研判蘇中2槍後呈現無意識狀態,倒向桌面,才被羅武雄以近70度銳角再開1槍,3槍均為羅開槍。 證據說話 把自白推翻 解剖時發現蘇右眼有淤傷,研判他在中2槍失去意識後,撞上桌面。因而地上有噴濺血痕,桌上則是糊狀血痕,證明蘇非中槍倒地後,又被鄭補開槍。 吳萃芳說,還好《刑事訴訟法》在去年修正,原本在卷證中被忽略的事證,仍可認定為新事實、新證據提起再審,因而才會在今年3月收到新鑑定報告後,立刻聲請重審。 明明是原卷證內顯而易見證據,為什麼被忽略10多年都未被發現?吳萃芳不諱言,可能是以往承審法官都過於相信鑑定人意見,而忽略了眼前證據;她說,由鄭案得到的啟發,調查單位在偵辦案件時應該講究客觀證據、科學辦案,才不致會出現誤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