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任陸社區主任助理 違法

中國時報【林勁傑╱台北報導】 大陸廈門海滄區今年一口氣招聘35名台胞「社區主任助理」。由於該職較新興,類似大陸村里長公職。經內政部等相關機關調查後近日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大陸基層行政組織,國人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原則上構成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不得任職大陸黨政軍之規定 。但因個案當事人任職情形不同,目前行政調查尚在進行。 類似陸村里長公職 中共近年對台工作重心轉往「青年一代、基層一線」,向台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著重「心靈契合」等。除了廣設青創園區,也針對基層社區工作向台青招手。今年廈門開出的30多個「社區主任助理」職缺,工作類似村里長,對社區進行環境改造、志工培訓,試用期月薪約4萬6000台幣,轉正後年薪約69萬。目前廈門有43名台灣人任該職。 不過,《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明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陸委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事證認定因人而異 自該職務曝光後,內政部與相關機關即展開行政調查,會商後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大陸基層行政組織,國人任社區主任助理,原則上構成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惟因個案當事人任職情形不同,事證亦有差異,目前行政調查作業尚在進行中,後續處理相關機關仍在共同會商並妥善處理。 相關官員指出,兩岸人才流動是必然趨勢,我方青年如因資訊不對稱而誤觸法令規定,政府可以理解也有責任提醒該職務的性質,以避免違規。 台師不得任行政職 獲聘用者6月就任,七成為35歲以下台青,三成具碩士學歷。主要工作包括提供村居規畫、建築景觀、環境改造,協助規畫社區書院、建設挖掘村史、弘揚中華文化、培育居民義工服務精神等。 至於,未來當中共不斷開放「類公職」予國人時,政府如何認定。相關官員說仍要看職務樣態,即便是公告禁止的機構,但任基層職務不違法。如大陸大學幾乎是公立,但台師僅任教未擔任行政職就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