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首例 沒收越界大陸漁船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連江地檢署日前起訴闖入東引海域非法電蝦的大陸浙嶺漁52052號漁船船長周富根等9人,連江地方法院不僅判決周等9人有罪,更以周曾有電魚前科卻又買新船闖入我國海域電魚,認為周有高度再犯可能,為免漁船再度淪為犯罪工具危害生態,依刑法宣告沒收,創下我國司法沒收大陸漁船首例。 周富根,早在2006年間即因在東引海域以電氣捕撈紅蝦,遭連江地院判決4月徒刑確定。詎料,周回大陸另貸款買下浙嶺漁52052號漁船,於今年1月率8名船員闖入東引海域電魚,捕獲紅蝦1392公斤,遭海巡署法辦。 連江地院上月底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判處周富根4月,另依漁業法判刑1年8月,其餘船員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各遭判刑4月,漁業法部分判刑1年6月,其中5名船員獲緩刑5年,船長周富根則因第二度違法越界電捕魚,未給予緩刑。 判決指出,周富根每月必須支付船員薪資人民幣6萬元,還得負擔漁船貸款,對現金收入需求孔急,非常有可能再度鋌而走險電魚,且周等人面臨海巡查緝立即割斷繩索拋棄電瓶、電線,顯見有電蝦慣行,為免漁船再度淪為犯罪工具危害生態,因此連同紅蝦一併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