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住宅弊案 宣判 葉世文19年 趙藤雄4年6個月

台北地院審理合宜住宅弊案,今天下午五點宣判,被控向建商收賄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依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判19年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3317萬5千元。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不違背職務行賄等罪,合併判刑4年6個月、併科罰金90萬,褫奪公權兩年。前副總魏春雄不違背職務行賄等嘴,共判4年,併科罰金50萬,褫奪公權兩年。北科大退休教授蔡仁惠職務上要求期約賄賂罪判6個月,併科罰金20萬,褫奪公權兩年,葉世文女密友陳麗玲無罪。

桃園縣去年辦理八德合宜住宅標案,卻被廉政署發現,遠雄為取得標案,趙藤雄涉嫌指示副總魏春雄,透過北科大退休教授蔡仁惠行賄副縣長葉世文。經檢方及廉政署調查後,又查出葉世文共涉及五起貪污案,包括八德合宜住宅、林口A7、新竹眷改案,此外,葉世文開發淡海新市鎮時,因葉世文的女密友想買房子,以署長身分向建商施壓而獲利750萬;另外,檢方追查葉世文的財產,發現他有3300多萬元的不合法收入,事後又拒絕說明。檢方除了將葉世文起訴外,建商趙藤雄、魏春雄、蔡仁惠跟葉世文密友也都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