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宅弊案為何認罪?趙藤雄:痛苦的事趕快結束

針對合宜住宅弊案,高等法院20日召開更一審,審理營建署前署長葉世文收賄情事,並傳訊已認罪的同案被告出庭作證。遠雄集團總裁趙藤雄與其外甥前副總魏春雄與葉世文當庭對質,趙藤雄表示,自己在二審時改口認罪,是因為「這是個痛苦的案件」,希望盡快結束,並節省司法資源。

收賄事件發生在2014年,由於葉世文先後利用擔任營建署長及桃園縣副縣長職權,在林口A7合宜宅弊案中收受趙藤雄、魏春雄400萬元,桃園八德合宜宅弊案期約行賄2600萬元實付1600萬元,另於新竹眷改案期約收賄2200萬元但沒支付。

針對3起行賄案件,一審認定3人在A7案及八德案均有罪,由於葉世文還被查出擁有3000多萬元不明來源財產,被合併判刑19年、併科罰金3000多萬元。趙藤雄與魏春雄則各被判處4年6個月與4年的刑期。

先前一審時,趙藤雄新竹案終獲判無罪,但在二審時,趙藤雄與魏春雄不但放棄無罪辯護,並按照檢方起訴內容全部認罪。二審改判2人各2年與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並分別支付公庫2億元與1億元定讞。但葉世文卻因此加重判決,改判21年徒刑,被沒收及併科罰金也增加到6000多萬元。

2人在二審時突然認罪,讓葉世文質疑,兩人是「為求緩刑而玩弄司法」。在20日的更一審上,葉世文質問趙藤雄「為何二審突然認罪?」趙藤雄憤怒地對葉世文說,「我最後決定全部認罪,是因為痛苦的事情要快點結束,不浪費司法資源!」但葉世文對此回答感到不滿。

葉世文提出疑點,認為趙藤雄與魏春雄對此案的重要部分說法含糊,不是「不記得」、就是「記錯了」,但卻能牢記賄款金額。此證詞也讓葉世文的律師團當庭告發其涉嫌偽證罪。但檢方認為,此次招開更一審是希望釐清新竹案有無期約行收賄的事實,重點並不在挑證人的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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