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宅案 葉世文判19年 趙藤雄4年半

合宜宅案 葉世文判19年 趙藤雄4年半

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2014年被控利用縣長和營建署長身分,主導八德合宜住宅、桃園A7合宜宅與新竹眷改開發機會,向建商遠雄集團索賄近6千萬,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近8個月,下午一審宣判出爐,葉世文判19年徒刑,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則依行賄罪,判4年6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喧騰一時的桃園合宜住宅開發弊案,台北地院審理將近8個月,一審判決出爐。

台北地院庭長賴劍毅:「(葉世文)擔任桃園縣副縣長之職務,也是國家地方自治團體的政務官,而且具備碩士學歷智識程度甚高,生活優渥,但是他在職務上,先後要求期約400萬、2600萬,並實際得手400萬、1600萬元,嚴重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及執行公務廉潔性之信賴。」

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2014年遭檢方求處61年重刑,葉世文在擔任營建署長,與桃園縣副縣長期間,牽涉桃園八德合宜住宅、A7合宜住宅案、新竹眷改土地案、淡海新市鎮案及財產來源不明等5大弊案,過去歷次開庭,葉世文只對八德合宜住宅和財產來源不明案認罪,其餘不認,一審法官判他19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達3317萬。另一重要關鍵角色,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被依3個行賄罪起訴,檢方合併求刑9年,一審宣判,趙藤雄4年6個月有期徒刑,罰金90萬。

台北地院庭長賴劍毅:「於政府有重大標案之際,竟為圖投標、締約之順遂,而事前期約賄賂主管公務員。」

(聲源來源)遠雄集團發言人楊舜欽:「我們認為整個判決的結果跟事實,有不符的地方,身為被害人的趙先生顯然來講,這個判決對他是比較不公平的,收到法院的判決書之後,我們會請律師他們來提出上訴。」

遠雄得知判決發表聲明,對宣判結果甚感遺憾,認為法院沒有將部分案件事實查證清楚,以致部分判決結果與事實完全不符,對「被害人」趙藤雄不公平。此外,居間行賄的前遠雄副總魏春雄當時被求刑7年半,也被依行賄罪判4年。葉世文的女性友人陳麗玲,被控透過葉世文,向建商索費,當時檢方求刑12年半,法官以證據不足,判她無罪。而白手套蔡仁惠因為轉為汙點證人,被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另外還判罰金20萬,台北地檢署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同樣會研擬上訴。(民視新聞劉松霖、劉毓琦、SNG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