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廠工不能非法打工 勞局:僱主小心挨罰

因應產業缺工及照護需求,在台外籍勞工數逐年增加,南市目前外籍勞工數約有六萬餘人,雖是合法廠工或看護工,卻常因不懂法令成為非法打工,查獲後不僅僱用人被開罰十五至七十五萬元,被僱用的外籍勞工也會被遣送回國,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提醒民眾或事業單位及外籍勞工,勿因貪圖方便因小失大。 王鑫基說,某企業社老闆接獲急單趕出貨,隔壁事業單位外籍移工表示可以幫忙,企業社老闆認為是合法廠工而非逃逸外勞而聘僱,卻不知已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另一名外籍廠工則是因為看見常去吃飯的餐廳忙不過來,出於好意主動幫忙洗碗及送餐,以為並未支領薪資就無非法聘僱問題,卻同樣因違反就服法規定被罰。 勞工局分析受處分人非法聘僱、容留外國人中,以逃逸外勞佔五成八最多,持觀光簽證、探親、學生等名義入境非法工作佔第二且有增加趨勢,聘僱他人的合法外勞為第三;國籍分析以越南籍七成佔最大宗,查獲地以永康、歸仁及安南等人口稠密、營建案件多的三區最多,並以廠工、營造工作居為前二名。 勞動條件科長蕭惠文表示,一般民眾常誤以為只要外籍移工非逃逸或未支付薪水就不會違法,但其實只要是容留未經申請許可的外籍移工從事工作,無論是否是逃逸或他人申請聘僱的移工都已違法,僱用人最高可處七十五萬元罰鍰,五年內再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僱外勞也會被遣送回國。如對法令有疑義處,可向勞工局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