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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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3/24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 桃園市八德區後庄街51號(本公司教育訓練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一○三年度財務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 本公司一○三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 選舉事項:

補選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案。

四、討論事項: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五、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1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股東提案或提名獨立董事期間為104年4月02日起至

104年4月13日止。受理處所:名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八德區後庄街51號)

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股東提案或提名獨立董事手續。董事會審查股東提案或

提名獨立董事,如有股東逾越公司公告之受理股東提案期間提出者,即不列入股東會

之議案,毋庸再送董事會審查。

(2)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

五、前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

3.因應措施:依上述公告時程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