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廠商索賠 屏縣府一審敗訴

中國時報【林和生╱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委託順發工程顧問公司設計屏東機場西側拓寬工程,因設計疏失導致雨水漫淹鄰近農田,遭法院判決屏縣府需賠償農友損失153萬餘元;縣府轉向顧問公司求償,因延遲兩個月逾追訴時效,一審法官判決免賠。 「確實有檢討空間」屏縣府工務處長楊慶哲坦言,雖縣府與法官的見解不同且全案已決定上訴,但承辦業務同仁假使能早2個月提起訴訟,或許就沒有這些困擾。 判決指出,因道路排水箱涵設計有疏失,將靠近屏東機場一側雨水直接排入楊姓農夫設置土溝,2009年6月18日一夜大雨,雨量達122.5毫米,土溝無法承受雨量導致雨水溢流,使得當地種植苦瓜等作物遭水淹死,經楊男提出國賠訴訟,高雄高分院審酌後認定屏縣府需賠償對方153萬9607元。 屏縣府2012年10月2日收到判決,在隔年12月向顧問公司提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屏東地院法官審酌認為,工程道路排水箱涵設置使得楊姓農夫承租土地淹水,顯見設計不良,不過此件為承攬契約,依規定需在瑕疵發現後1年間行使損害賠償權利,因已過追訴期判決縣府敗訴。 楊慶哲表示,經與律師討論,認定整起案件屬勞務採購契約,追訴時效為15年,加上訴訟期間土地已非當時原貌,蒐集資料花不少時間已著手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