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艦案刑事無罪 但裁罰五百萬元聯電敗訴
和艦案聯電遭經濟部裁罰五百萬元案,最高行政法院認定經濟部裁罰合法,判決聯電敗訴定讞,而和艦案所有刑事和裁罰案也就此全部結束。但法界人士認為刑事部分,相關人等人全都獲判無罪,但行政法院卻確定裁罰聯電,形成刑事無罪,民事有罪的怪現象。(彭清仁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九十六年間,認為聯電提供和艦技術合作,不算從事投資行為,認為經濟部裁罰無理由,判決聯電勝訴。不過經濟部不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專門技術也是投資項目,聯電確實未經許可到大陸投資,經濟部裁罰五百萬元,於法有據,改判聯電敗訴,並駁回上訴,全案也定讞。
據了解,和艦案爆發後,當初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和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宏誠創投總經理鄭敦謙,被檢方依背信和違反商會法起訴,刑事部分已定讞,老曹等三人全都獲判無罪。但老曹先後在平面媒體刊登廣告,並上叩應節目痛批台灣司法,同時認為檢方證據不足動輒上訴是「搏壞賭」,最後老曹甚至在今年乾脆入籍新加坡。對於刑事獲判無罪,但最高行政法院判定經濟部裁罰聯電,未經許可前往大陸投資和艦科技,裁罰五百萬元裁罰合法,聯電相關人士則是無奈的指出「遺憾但不意外」。而聯電十一月初已獲經濟部投審會核准,聯電將取得35.7%和艦控股公司的股權,也成為和艦單一最大股東,而聯電也強調,未來目標是百分之百合併和艦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