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雙載被開單,關於騎單車你該知道的5項規定

日前高雄有民眾在網路上po出一張罰單,表示就讀國中的孩子因為騎單車雙載而被員警開單,家長質疑警察為何沒有先口頭勸導而是直接開單?警方也回應,此行為非常危險,而且不在勸導列舉的範圍裡,所以才會直接開單。

 

根據交通事故統計,每年自行車車禍高達七、八千件,其中有六到七成是被其他車輛追撞事故,所以民眾們不能不遵守「騎乘自行車交通規則」。

 

不得擅自變更設備裝置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慢車不能擅自變更裝置,要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的良好與完整。

 

不得附載坐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1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

 

遵守交通規則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的指揮;應在劃設的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的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交岔路口注意事項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5條,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時,其行進、轉彎都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的規定行駛,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要遵守交通指揮人員指示。直行時,應順其遵行方向直線通過,不得蛇行搶先;右轉彎時,應靠右側路邊右轉;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

 

不得任意停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1條,慢車不可以任意停放,必須在規定地點或劃設的標線內順序排放。若是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的處所,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的機車停放。

 

(首圖為示意圖 取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