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案 邵國寧二審改判3年半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前衛生署台中醫院院長邵國寧被控收受回扣案,一審遭判9年,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3年6月。全案可上訴。

邵國寧未到庭聆判;高院法官宣判時指出,原審認定邵男收回扣共9次犯行,但高院調查後,今天撤銷其中6次,另為量刑,剩下3次則維持原審,因此邵男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5年,繳回不法所得逾新台幣600萬元。同案被告楊爵源審理時,已撤回上訴。

桃園地檢署於民國100年7月間第一波偵結各署立醫院集體採購弊案,其中被控收取回扣、以貪污罪嫌起訴的前署立台中醫院院長邵國寧,他是前台中市長胡志強的妻舅備受關注。

邵國寧被訴涉及9件採購弊端,金額超過600萬元,桃園地院去年底宣判,審酌他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9年、褫奪公權5年,繳回不法所得675萬3000元。

另外,嘉義醫院前院長黃龍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嘉義醫院心臟科醫生葛建成判處1年10月、緩刑4年,基隆醫院小兒科主任楊爵源1年10月、緩刑4年。

邵國寧及楊爵源提起上訴,黃龍德及葛建成未上訴,高院今天宣判。104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