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弊案 張燦鍙黃郁文28日發監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前市長張燦鍙及前議長黃郁文涉安南區安中路土地徵收弊案,不法獲利一億六千餘萬元,二人分別被判刑三年及四年確定,台南地檢署發出通知,要黃四月二十八日到案執行,張因戶籍設在新北市淡水區,囑託士林地檢署同日代為發監執行。檢察官已對張、黃二人限制出境,以確保能到案執行。
八十七年初,台南市民唐彩雲透過土地掮客找當時議長黃郁文幫忙,由黃與議會機要祕書尤泰盛拿出一張道路徵收補償表,要求市府在八十八年總預算中,預編五千餘萬元徵收,黃男並以妻子張素貞及議會顧問劉漢池名義,購買路地供市府徵收補償。當時的市長張燦鍙交辦編列預算五千五百多萬元送議會審查通過,過程中出現「跳躍式」的選擇性徵收土地。
八十八年初,市民王振橫透過土地掮客找上黃郁文,要求出售安中路的道路土地。黃再要求市府編列安南區怡中段道路土地徵收補償款一億三千萬元,張燦鍙將預算刪為六千萬元。
市府主任秘書林清堆建議基於府會和諧,應儘量滿足議會要求,將工務局未定案的徵收土地計畫書私下交給黃郁文,由黃指定三等卅七號道路徵收,致原來的預算由六千萬元暴增為二億五千萬元,最後市府以二億二千萬元送議會審查,由黃郁文親自主持會議通過,黃在此案中獲利高達一億三千多萬元。
張燦鍙圖利黃郁文等人,第一次徵收案,讓黃等人不法獲得三千四百餘萬,第二次徵收案,讓黃等人不法獲得一億三千三百八十餘萬元。最高法院確定判決認定,張燦鍙等人徵用土地,從中舞弊圖利黃郁文等人,絕非僅為了府會和諧而已,兩次徵收犯罪所得總計一億六千七百九十萬元,張、黃二人必須與其他被告連帶追繳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