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改食品標示 研議從嚴

進口黃豆九成是基因改造,引起部分民眾不安,雖規定含五%以上基改黃豆或玉米原料及部分食品須強制標示,卻有一成違規,衛福部近日研議從嚴規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科長楊怡真指出,在飲食習慣相近的國家,台灣和日本都以五%做為標示含基改物質的門檻,韓國是三%;在穀物生產大國,紐西蘭和澳洲訂為一%、歐盟是○‧九%。 台中市衛生局稽查科科長陳元科今天說,去年衛福部稽核包裝食品基改標示,近一成不合格;值得注意的是,便宜的豆漿原料可能都用基改黃豆,因為價格便宜五成,且占進口黃豆量的九成,卻因為散產食品免標示基改,消費者無從辨視。 衛福部規定,基因改造黃豆、玉米必須通過查驗登記,才能輸入販售,自二○○五年以來,早餐穀粉、穀片等較高層級加工食品連同食品原料、豆干與豆腐等初期加工食品,若含五%以上基改黃豆或玉米,必須強調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 楊怡真強調,因為花粉散播、田間採收等非故意因素,使得非基改作物發生少量摻入基改物質的「摻雜率」,所以以五%、三%、一%、○‧九%等摻雜占比「趴數」做為標示基改的門檻。 國內消費者及環保團體要求,最好比照歐盟最高規格,食品含重量○‧九%以上基改原料,就要強制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