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特定條件下出口冷凍貨物 海關放行前可併櫃裝運

台灣為水產加工品等輸出國,而國外同一買家向國內不同廠商訂購冷凍貨物時,以兩份以上出口報單申報出口,可在海關放行前先行併裝入櫃,再以整裝貨櫃方式辦理通關。基隆關提醒業者,冷凍與冷藏不同,只有【冷凍貨物】可在放行前先行併裝入櫃,【冷藏貨物】則在放行前不能先行併櫃。

基隆關指出,不同輸出人、同一買受人,以兩份以上出口報單申報出口,除「冷凍貨物」可於海關放行前先行併裝入櫃,以整裝貨櫃(CY)方式辦理通關外,其餘貨物則應等到海關放行後,才能以併櫃裝運。

若報關業者或貨主明知道不是「冷凍貨物」,而於海關放行前就先行併櫃,讓運輸業或倉儲業於相關文件登載不實,即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及關稅法相關規定,報關業者等將受罰。

基隆關表示,「冷凍貨物」可於集散站外先行併裝入櫃,再以整裝貨櫃(CY)方式辦理通關,但相關業者應配合海關辦理下列事項:

1、應委託同一報關業者報關。

2、應同時投單,並在各出口報單的「其他申報事項」欄內填報所裝櫃號及相關出口報單號碼。

3、輸出人於貨物裝櫃時,應按裝貨單(S/O)分別放置,不可混雜,貨物標示應可辨認不同輸出人,並在櫃門內側標示貨物裝櫃位置清表,以利必要時查驗作業。

4、報關時,如其中一份報單經抽中查驗時,其他各份報單應同時改為應驗方式辦理通關。

5、各輸出人應分別開具切結書,如有違章案件責任歸屬問題時,願按「責任風險共同分擔責任原則」處理。

基隆關再次提醒相關業者,冷凍與冷藏的概念不同,只有「冷凍貨物」在海關放行前才可以先行併裝入櫃,出口人及報關業者應注意上述規定,以免貨物因不符規定延宕通關,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