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塔加遊客中心露營 玉管處勸不聽開罰

塔塔加遊客中心露營 玉管處勸不聽開罰(中央社/資料照片)

3名民眾昨晚在玉山國家公園塔塔加遊客中心堅持露營過夜,玉管處和員警勸導3人但仍不聽,開出今年首張告發單,最高可罰新台幣3000元。3人今天上午已經下山。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副處長林文和說,昨天下午玉管處人員和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六大隊的員警,前往玉山國家公園塔塔加遊客中心停車場,稽查有無民眾違法占用停車場停車格紮營或野炊。

玉管處人員和員警進行稽查時,發現有周姓男子等3人騎機車攜帶露營器材上山,占用停車場搭營,他們除廣播外,也當面請3人將營帳撤除,同時開出勸導單,要求3人在時限內撤除,不過到了晚上8時,3人仍在露營,員警只好開出告發單開罰。

保七總隊第六大隊指出,由於3人堅持一定要過夜,員警只好開出告發單,可處9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罰鍰,至於開罰金額將由玉管處裁定,而遭到開罰的3人收到告發單後,今天早上已經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