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騎腳踏車不裝燈 車禍面臨刑責和求償

夜騎腳踏車不裝燈 車禍面臨刑責和求償

夜間騎腳踏車如果未掛車燈,即使被撞還是可能被究責索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年三月修正後,如果腳踏車沒有掛反光板或前後燈,可處一百八十元到六百元罰款。(彭清仁報導)

夏天的晚間涼風徐徐,相當適合夜騎或是慢跑,但如果是夜騎腳踏車,為了自身的安全,千萬要有前燈照明或是車後掛反光板,以免受罰。如果因為腳踏車前後都沒有燈源和反光板,如果在暗處發生車禍,腳踏車騎士還是有可能被追究刑責或是求償索賠。

新竹市交通隊指出,夜騎腳踏車的風氣這幾年還是相當的夯,尤其是在夏天更是流行,如果遇到沒有燈源或是反光板,再加上穿著深色衣褲,如果在光源不足的道路行駛,幾乎是等同「隱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年三月底通過修法,慢車在夜間行駛如果沒掛設燈光,可罰款三百至六百元;如果未裝置反光板,可罰一八○元。不少民眾可能認為罰款不高而疏忽,但交通隊還是強調,罰錢事小,生命才是最重要。目前各地警方如果遇到類似狀況,大都是以勸導為主。但警方也提醒民眾,在修法實施之後,目前全國已有多起案例,如果腳踏車在暗處行駛,在沒有前燈和後反光板的情形下出車禍,不但可能面臨刑事責任,甚至還面臨發生車禍的車主求償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