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抗告遭駁回 北市府:尊重

大巨蛋「停止執行」停工處份,北市府8月2號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25號)駁回抗告,認為裁定並無違誤。北市府表示,市府尊重最高行政法院的意見。不過市府從去年5月到現在的立場一致,工地安全至為重要,遠雄任何時候都應依建築法及台北市建築自治條例「先行報備施工」,北市府仍會與遠雄,針對工地安全需改善項目,持續積極討論。(林麗玉報導)

北市府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大巨蛋應停止執行停工處分,8月2號提出抗告,市府提抗告理由,是認為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後,遠雄來函列舉的停工項目,都沒有提各細項資料,逾越建築法等範疇,希望最高行政法院進一步釐清。不過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北市府抗告。對此,北市府表示尊重。而對於外界解讀,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遠雄可以部分復工,北市府表示,北市府從去年5月21日到現在立場都一致,遠雄任何時候都應依建築法63條及台北市建築自治條例21條,「先行報備施工」。北市府仍會與遠雄針對工地安全需改善之項目持續積極討論。

北市府表示,先前高等行政法院已經駁回遠雄全面復工聲請,只允許遠雄可以針對維護安全及防範危險,得以停止執行停工處分。北市府仍需等到收到裁定書後,再做進一步回覆。如果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理由,是因為高行院認為具體復工項目不是高行院法院該決定的話,北市府仍將會依法負起主管機關之責,積極要求遠雄針對工地安全部份提出改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