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網路紅人秦火火 被判刑3年

(中央社台北17日電)大陸央視官方微博「@央視新聞」報導,網路紅人秦志暉(網名「秦火火」)涉誹謗、尋釁滋事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判決他誹謗、尋釁滋事有罪,執行有期徒刑3年。

報導說,秦志暉17日被判刑,是中國大陸去年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兩高」)對網路管制做出相關司法解釋以來,首個獲罪的「網路造謠者」。

根據宣判,法院以觸犯誹謗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秦志暉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

法院認為,根據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本應對秦志暉予以從重處罰。但被告能如實供述犯行,認罪悔罪態度良好,決定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報導說,秦志暉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無獨有偶,大陸京華時報今天也報導另一網路名人薛蠻子在監獄中的狀況,引述北京警方說法稱,薛蠻子因嚴重疾病交保候傳,他在看守所期間「讀書悔過」,並向因他轉發微博受到傷害的舟山漁民等受害者致歉,同時坦承自己聚眾淫亂,對不起家人和粉絲。

大陸微博出現後,逐漸成為大陸民眾宣洩對當局不滿的管道,也暴露大陸官員腐敗、社會不公平等現象,甚至一些人在微博發起公民運動,向中共當局爭取回歸憲政,爭取民主自由。

不過,大陸「兩高」去年9月發出「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涉及誹謗訊息若在網路被轉發超過500次,就應被認定為「誹謗情節嚴重」,或判刑3年;外界視為這是中共正式對付網路異議者的開端。

之後,陸續有「微博大V」(微博意見領袖)被約談,甚至被捕,而「秦火火」和薛蠻子是大陸官媒宣傳最多的案例。10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