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控告偽造文書 高雄尊龍飯店董事長無罪定讞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0日電)高雄尊龍大飯店董事長焦經國因和女兒對飯店售價意見不合,被控藉謊稱公司大小章遺失阻撓女兒開股東會,涉嫌偽造文書,一審依罪證不足判無罪,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高雄老牌「尊龍大飯店」因經營不善打算出售,但卻發生董事長焦經國被控與女兒焦名薇因對售價意見不合反目對簿公堂糾紛,焦經國被女兒控告偽造文書阻撓股東會舉辦,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罪證不足判決無罪,高雄高分院二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焦名薇民國108年初為修正公司章程和改選董監事,通知將召開臨時股東會,但焦經國卻向高市經發局謊稱公司及代表人印鑑遺失,並提出遺失切結書,申請辦理公司及代表人印鑑變更登記,藉此阻撓股東會舉辦。

焦經龍在審理時雖坦承有申請變更尊龍飯店及代表人印鑑章獲准,但他堅稱是因向女兒請求返還公司大小章未獲回應,主觀上才認為是印章遺失,並非是想偽造文書。高雄高分院調出高雄市政府備查函文,發現內容中沒有提及印鑑遺失,僅有尊龍飯店變更申請書、登記表、切結書、委任狀等,承辦公務員也僅記下登記日期。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經發局承辦人員並沒在相關文件登載任何不實事項,因此無論印鑑有沒有遺失,焦經龍所為都不構成偽造文書。且他基於印鑑所有人及保管人身分,簽立並提出遺失切結書並沒有業務上登載不實或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問題。

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所舉證據,不足以證明焦經龍確有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行。原審以罪證不足判決無罪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編輯:謝雅竹)11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