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買保險弟翻臉 怒告偽造文書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10日電)陳姓男子買保險調資料查看,發現要保人姊姊曾另買4份保險,怒而提告。新北市警方今天將全案函送法辦。

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今天表示,36歲陳姓男子去年10月向某保險公司購買保險,但保險業務員告知他,曾在民國87年就買過相同保險,男子驚覺有異,於是調出當時保險資料,發現原來要保人是他的親姊姊,且一口氣買了4份保單。

其中3份是壽險,1份是醫療險,陳男則完全蒙在鼓裡。因姊弟關係不睦,他一氣之下,具狀向地檢署控告姊姊與保險業務員偽造文書。

陳姊到案向警方表示,由於保險日期久遠,4份保單究竟是何人簽名她也忘記了,否認有偽造署押。但她坦承,當時因弟弟年紀只有19歲,她是出於關心家人的好意,在沒告知對方下,替弟弟購買保險。

陳姊說,這些年來保費都是自己在繳,受益人則是母親與她,生存保險金也是她領的。弟弟去年12月底發現後,曾寄存證信函,她立刻就與保險公司解約。

警方調查,王姓保險業務員則說,當時陳女表示有保險問題要詢問,她只將要保書交給陳女,並向她說明當中必須親自簽名的地方,等陳女填好資料再去拿,因此,不知情簽名是否偽造。

警方表示,保單簽名很明顯並非陳男親簽,加上陳男堅持控告姊姊與保險業務員偽造署押,警方今天依照偽造文書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10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