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指控公車司機踹狗 新北動保處依法裁罰3千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淡水區出現動物不友善公車,動保處21日接獲通報,指淡水區載客公車因1隻黃棕色犬隻誤入車廂,遭江姓司機狠踹車外。隨即派員前往客運公車調閱行車紀錄器並在調度站約談公車司機製作談話紀錄。動保處依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規定,依法裁罰3千元罰鍰。

江姓司機指出,當時是依大眾運輸除導盲犬外不宜載運動物,而伸腳阻擋黃狗上車,並未踢到狗;學生表示,誤入車內的黃狗是學校校園犬,平常與學生有良好互動,甚至常常護送學生上下學,認為司機不應該用這種方式來對待動物。

動保處長陳淵泉表示,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傷害動物是動保法的立法基準,雖然大眾運輸除導盲犬外不宜載運動物,但在維護旅客安全之虞也必需兼顧動物福利。雖然江姓司機辯稱並未踢到狗,但根據從客運公司取得之影像記錄,該名司機確實有踢到狗的情況,依動物保護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