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成藥業:董事會決議於普通股14,400仟股~18,000仟股範圍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已經104/6/2股東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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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6/29

2.增資資金來源:現增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

於普通股14,400仟股~18,000仟股範圍內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依實際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6.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價格將依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及主管機關規定訂定之,

發行價格不得低於訂價日本公司普通股於國內證券商營業處所之收盤價、

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九成;

惟若國內相關法令發生變動時,亦得配合法令規定調整訂價方式,

故實際發行價格將授權董事長於前述範圍內,

依國際慣例、並參考國際資本市場、及彙總圈購等因素,與證券承銷商共同議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總數10%由公司員工承購。員工認購不足部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或視市場狀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有價證券。

8.公開銷售股數:

發行總數90%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經本公司104年6月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全數提撥對外公開發行,以充作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有價證券。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由原股東放棄認購,全數提撥對外公開承銷,

以充作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購不足部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或視市場狀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有價證券。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未來經營所需。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4年6月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在新台幣60億元或33,000仟股之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本次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金額、

發行數量、發行條件、承銷方式、資金運用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

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計劃內容,以及其他前述未盡事宜,

並視公司資金需求狀況及市場狀況於適當時機一次或分次發行之。

本次發行計劃及其他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

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要予以修正或變更,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本公司於普通股14,400仟股~18,000仟股範圍內,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並授權董事長於該範圍內視市場狀況調整發行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