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許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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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4/03/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宋東明副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不損及本公司利益前提下擔任

(1)宏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銀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104年3月26日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通過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許可上述經理人競業之行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