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一○四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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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0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0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住都大飯店金龍廳(地址:桃園市桃鶯路398號)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民國一○三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監察人查核報告
(2)承認暨討論事項:
1.承認民國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3. 討論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4. 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案
5. 討論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式」案
6. 討論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3)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0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0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提案權期間為104/03/23~104/04/02止。受理處所為本公司
新店辦公大樓(地址:新北市231新店區中興路三段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