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一○四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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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0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0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住都大飯店金龍廳(地址:桃園市桃鶯路398號)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民國一○三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監察人查核報告

(2)承認暨討論事項:

1.承認民國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3. 討論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4. 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案

5. 討論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式」案

6. 討論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3)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0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0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提案權期間為104/03/23~104/04/02止。受理處所為本公司

新店辦公大樓(地址:新北市231新店區中興路三段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