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邸前違停撞警 男判拘役

台北市一名五十六歲的男子,去年把車違停在總統官邸前被巡邏員警發現,他見狀竟開車碰撞前來取締的員警,導致員警受傷。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拘役五十五天,得易科罰金。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民國102年11月3日下午4點多,賴姓男子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總統官邸前違規停車,剛好有兩名員警在附近巡邏見狀要上前取締。賴姓男子見警車接近,他為免遭取締竟加速閃避警車並轉往附近單行道內。兩名員警立即開了警示燈追上前去,其中一名員警慘遭賴姓男子故意碰撞,以致他閃避不及遭撞擊、受傷。另一名員警見狀,趕緊將賴姓男子攔住並請求支援,經檢警偵辦,賴姓男子被依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賴姓男子坦承犯行且當庭向員警道歉、還賠償三萬元,審酌被告公然對值勤員警施暴,妨害勤務執行,造成員警受傷,觸犯傷害等罪,但他犯後態度良好,所以判處拘役五十五天,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兩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