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請願修法「萊豬退出校園」 教育部長:修契約範本已足夠

教育部長潘文忠在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   圖:張良一/攝
教育部長潘文忠在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 圖:張良一/攝

[新頭殼newtalk] 面對明年將放寬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今(21日)邀請教育部長潘文忠,就「學校衛生法」修法草案列席備詢。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要求,教育部應於「學校衛生法」中明文禁止萊劑美豬。但潘文忠強調,教育部正在修改的採購契約範本,已能清楚執行和禁止。

各縣市家長團體、中小學校長協會、教師會、幼教團體代表上午於立法院請願室召開「修法刻不容緩,萊劑肉品全面退出校園」記者會,希望修法禁止含萊劑肉品進入校園。

林奕華質詢表示,家長很感謝在教育部第一時間(8月28日)就發出公文(下令一律採用國產豬),但公文終究不是法,所以大家希望修法,包含「學校衛生法」、「幼教法法」等,從法令中來把關,讓地方政府、教育局、學校大家都好做事。

潘文忠回應稱,8月28日教育部第一時間已行文給各學校跟縣市政府,表達有關供膳一律採用國產豬肉、牛肉等肉品,這已清楚表明教育部的立場,包含幼兒園、補習班、課後照顧,教育部都是以同樣精神來做。

但林奕華表示,她已經問過地方政府,若沒有修法,現階段的「學校衛生法」並沒有強制性,只在條文23條中寫說要「優先使用」,但他們希望的是,可以比照對基因改造食材的禁止,在法令中明文禁止,因此教育部現行的契約範本中,能對基改食材有明確禁用,就是因為有在「學校衛生法」中明文禁止。

家長團體的擔憂在於,儘管教育部已函文給學校,下令一律採用國產豬肉,但教育部函文只是行政命令,而營養午餐的契約早在今年暑假前就簽訂,已簽約廠商就算不理會教育部的函文,不使用國產豬肉,也不會因此受罰。

潘文忠則回應,教育部正在處理採購契約範本,而採購契約範本是依照「學校衛生法」這母法來制定,事實上就是一個子法;契約範本就能非常清楚表示出,如何執行、運作、禁止與罰則,而教育部在11月底前,就是要完成契約範本的修改。

「公文並沒有什麼效力!」林奕華表示,教育部現在以一紙公文要求禁止,以後也可以一紙公文就說只要「優先使用」,公文本身只是行政上的作為,他們要求的是長久制度的建立,所以一定要修法,不然怎麼知道明年真的開放瘦肉精美豬後,教育部會不會又一紙公文改成「優先使用」,這是沒有保證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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