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旅遊旺季糾紛多 44家旅行社停止營業

寒假旅遊旺季糾紛多 44家旅行社停止營業

正值寒假旅遊旺季,交通部觀光局公告105年6月24日至106年1月9日期間旅行業營運狀況,共有44家旅行社結束營業,提醒消費者當心旅遊糾紛。 其中,廢止旅行業執照共4家旅行社,分別為金門金瑞、台中僑福、台中文成、新北市喜多福國際;而創世紀國際、益昌、信望愛等3家旅遊業者,因財務困難有損害消費者財產之虞,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並勒令停業。 有多達23家旅行社申請解散,包括台北市東聯、哦雅、和展、柏盛、冠騰、季節、新北市捷鵬、台中市祥發、金鑽國際、永旅、東東、萣祥國際、全球聯網、南投縣鼎成、彰化縣步步升、嘉義市全正、高雄市南灣、金金、高盛、至盛國際)、金村、澎湖縣隆禧福及順福。 另有14家自行申請停業,為上海旅遊、鼎穩、明鴻國際、怎漾、正港、喜信、享豐尚、萊發、通億、文康、泰昌、鴻凱、新世代、巨喬等業者。觀光局提醒消費者,參加旅行社舉辦旅遊行程或購買國際機票,應選擇領有旅行業合法執照旅行社,簽訂旅遊契約較有保障,並應確認洽辦者為旅行業相關從業人員。 每季旅行團「參考售價」可至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網站查詢,如選購低於參考售價的產品,應確認團費包含、不包含項目及是否有「自費行程」,以及解約退費標準,如包機或促銷行程、廉價航空的票務資訊及退費規定等。於旅展購買旅遊商品時,應有明確出發日期或使用日期,並與旅行社簽訂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避免與旅行社簽訂未經觀光局核准的旅遊契約書或訂購單。 另外,旅行社僅得代售禮券,不得自行發行具對價關係的票券或會員卡,也不能以旅行社名義或簽定旅遊定型化契約的方式,來包裝販售住宿商品,避免因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無法理賠,或品保協會無法代償,危害旅客權益。 觀光局指出,近來有國外旅遊公司或傳銷事業,以介紹他人入會即可獲取旅遊基金,在外國網站享有優惠價格訂購行程、機票、旅館等服務。因國外旅遊公司在國內未設有分支機構,消費者入會或參加旅遊活動一旦發生糾紛,權益恐無法保障,旅行業與傳銷事業合作變質經營旅行業務,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