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生命紀念業 自治條例通過

根據調查,家中寵物「毛小孩」去世後,約3分之1的飼主希望仿照人類方式處理屍體並追思。為讓提供服務的業者有法源依據,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擬定「台中市動物屍體處理自治條例」,經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日昨通過修正為「台中市寵物屍體處理及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等三讀及行政院核定後即可公布實施,台中市也將成為處理寵物身後事的全國首創指標。 此次修正重點為寵物生命紀念業應向市府農業局申請許可、訂定營業規章及與消費者簽訂服務契約等相關規範,藉由制訂輔導管理規範及罰則,輔導業者合法優質發展,協助飼主圓滿處理毛孩身後事,保障飼主權益,逐步落實台中市為友善動物城市。 根據農委會資料,台中市家犬家貓頭數約25萬,以每年死亡率5%計算,台中市每年約有1萬2千頭毛孩死亡,其中約有3分之1的飼主希望比照人類模式辦理毛小孩後事。 動物保護防疫處表示,有越來越多飼主希望毛小孩身故後能仿照人類後事辦理,但是目前提供此項服務的業者因無法源依據,商業登記業別仍為「廢棄物清理業」,或提供寵物遺灰貯存者登記為「倉儲業」等情形發生。為了讓新興產業依法可遵循,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遂擬定自治條例,一方面讓業者名實相符,也藉此保障飼主權益。 動保處表示,未來相關業者應先完成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並向農業局申請許可,同時訂定營業規章、與消費者簽訂服務契約,其中若未經許可即擅自經營寵物生命紀念業之業務,最高將處10萬元罰鍰,希望藉由制訂輔導管理規範及罰則,輔導業者合法、優質發展,並使飼主獲得保障。